关于准备申报山东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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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原则
坚持创新,注重实践,强化特色,突出重点。
(一)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人才培养有重要指导和示范作用。
(三)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立项课题应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与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相结合(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立项范围
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均可申请省级教改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学校推荐:申报课题原则上需在学校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校审核推荐。
(二)对申请人要求:为保证省级教改立项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人员限 5人以内(含主持人);参与学校限3所以内。原则上一位申请人(含项目组成员)限报1个项目。
(三)结题时间: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课题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已获得国家和省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说明
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工作近期将进行,所有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文件为准。有立项愿望的老师,要充分准备材料,把立项的题目于10月30日前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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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 务 处
??????????????????????????????? 2008年10月24日 |